4.婚姻的条件

伊斯兰对婚姻大事的重视超乎人们的想象。基于此,伊斯兰法学家们把这个问题列为了重中之重。围绕婚姻问题,他们撰写了很多书籍,并且详尽而十分重视地对它进行了研究,并把婚姻分为:主命性的、遵圣行的、允许的、可憎的、禁止的这些类别,然后根据特殊的情形,将这些判例与不同人的情形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人不应该随意地、按照意愿达成一致就结婚。不然,婚姻也许对一部分人来说是主命,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却是禁止的……

因此,那些只想着通过婚姻来满足自身欲望的人,人们怎能期待他们能为社会培养一个清廉的、有益于人的孩子呢?这是一件很值得怀疑的事。

法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中的意见几乎都大同小异,如果我们把它展开来讲,那么它可以分成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 主命性的婚姻:即如果一个人担心自己去通奸,或者担心陷入非法之中,而他又有能力支付聘礼和家庭的开销,那么结婚对他而言就是主命。当然,部分学者又增加了无能力时封斋,换言之,就是婚姻对他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说,结婚对于害怕陷入非法之事的人来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法。通过非常规途径(如通奸、同性恋等)来解决并由此而拒绝结婚,这是对人类天性的扼杀,对于挑起这场战争(扼杀天性的战争)的人来说,难免会失败和亏折。
  • 遵圣行的婚姻:对于渴望结婚,但其实并不担心任何陷入危险的人来说,结婚是遵循圣行。
  • 非法性的婚姻:即婚姻会导致一个人为了赡养家人和家庭开支而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获得财产,或导致触犯一些非法之事,例如:诈骗、偷盗、劫掠、贪污受贿等。那么对这个人而言,此时的结婚就是非法的,或者至少是可憎的。也有学者认为非法这个判例适用于失去平衡而导致对妻子不义的家庭。
  • 可憎的婚姻:据一部分学者主张,如果结婚很可能——而非完全确定——会使人陷入非法之事或者导致他走向不义,那么这种婚姻就是可憎的。
  • 许可的婚姻:如果一个人明白而且谨慎地去挣取合法的给养,也不担心自己会陷入非法之中,也有能力支付聘礼和家庭开销,那么这种婚姻就是许可的——甚至是可嘉的。像这样的人,他若想结婚就结婚,不想结婚也无妨。

如果仔细去研究,我们会发现法学家们在婚姻问题上的不同主张之间并无太大差异。

是的,我们的宗教把结婚这件事和终极目标相关联起来,因为它并不是一件简简单单只需建立在感觉和情感之上就可以的事情,如此重要的事如果没有建立在一个健全的、不会导致任何逻辑漏洞以及毫无感觉的基础上,那么不必惊讶,其最终结果必然是成群的人拥堵在法院门口,如:无家可归的寡妇、儿童。因此,我们的宗教从一开始就为这一切建立了一道防线,禁止人们盲目的奔向类似这样的婚姻,以预防其后将导致的消极影响,把它列为非法或可憎的事项。同样,我们的宗教还鼓励在类似这样的问题中,优先选择理智方式,选择带有理性、逻辑判断的方式,而把感觉和感情置于这些之后。

这里,我将要强调的是:婚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通过婚姻,一个新的家庭将得以建立,而家庭则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单元。因此,我们在考虑婚姻的问题时,不应该简简单单地把它看作是一件与解决个人生理需求相关的小事。不然,我们应该把它看作关乎整个稳麦幸福的、公共性的、关乎国家的、关乎宗教的大事,甚至是关乎全人类的大事。至于说,特别地,婚姻对于个人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需求而言,它更像是真主给人类的一种奖励和赏赐,以便于人们能容易地实现这一伟大的目标。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它就像一种预支的定金,或者作为对伟大服务的一种提前奖励,这种伟大的服务即是每个个体将要去做的,如保护人类的后代,培养有崇高人格的、有上升潜力的未来一代。

事实上,伊斯兰教针对婚姻这一问题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它嘱咐我们在考虑时千万要仔细、谨慎,进行深思熟虑的估量,也提醒我们谨防犯下任何错误,导致家庭建立在一个脆弱的、很容易坍塌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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