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代的保护

使者(主赐福安之)对动物的世代保护问题也很敏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让动物自然地生产和繁殖,他不容忍对它们绝育,除非有正当的理由。[1]他认为以下两件事是不公平、不正确的:1. 为了侵它们的权利并断绝它们的世代,把幼崽在其中成长的巢穴烧毁;2. 把幼崽从巢穴取走,使其失去母亲的关照和保护。在一次旅行中,有几个人看见一个鸟巢里有两只幼鸟并把它们取出。母鸟开始扑腾着上飞下飞。使者(主赐福安之)看到后说:“是谁把取出了这些可怜的幼崽进行折磨?赶紧把幼崽放回去!”[2]

还有一次,有个人手里捂着东西来了,说:“使者啊!我看到你就来了。来时经过一片树林。在那听见幼鸟的叫声,马上把它们取出来裹在我衣服中间。这时它们的妈妈来了,开始在我头上盘旋。结果我亮出了幼鸟,母鸟飞来落在他们上方。我再次盖住了它们的头。现在幼鸟和我一起在这里。”使者(主赐福安之)命令道:“赶紧把它们放了!”就在那时,他看见母鸟在扑腾着找幼鸟,为了以引导之名评价这一场景,他问道:“你们为这位母亲对孩子们的怜悯感到惊讶,不是吗?”他们说:“是的,使者!”他说:“向以真理差遣我的安拉起誓,祂对其仆人的怜悯比这只母鸟对其幼鸟的怜悯还要多。”之后他转向那个人说:“把它们带走,放回原处,让它们的妈妈和它们在一起!”[3]

他告知人们,为了使幼崽生存成长,需注意喂养它们;在给母畜挤奶时,一定要留好幼崽们的份额/权利。[4]他禁止宰杀、捕猎正在给幼崽喂奶的动物,否则幼崽会失去食物并难于生存。为了保护世代,他同样禁止宰杀吃奶的幼崽。有一天,他拜访了扎比尔(愿主喜悦他)。扎比尔为了招待他(主赐福安之),决定宰一只羊,于是出去了。使者(主赐福安之)通过羊叫声明白了那只羊是一只幼崽,他告诫道:“哎,扎比尔!不要宰还在吃奶的幼崽!”[5]

反对剥削动物

使者(主赐福安之)把剥削动物视为侵犯它们的权利,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剥削。为了让动物生存并保护它们的权利,他动用自己的知识和积累;照顾它们并亲切关心它们的痛苦。有一天他走进一个园子,在那看见一只骆驼。骆驼看见他(主赐福安之)后,开始呻吟并流下眼泪。他走近骆驼,温柔地抚摸着它的耳后。等骆驼平静下来后,他问道:“这骆驼的主人是谁?”一个年轻人走过来说:“使者啊,是我!”于是怜悯使者(主赐福安之)说:“安拉把这只动物作为财产委托给你,难道你不因它而害怕安拉吗?它在向我抱怨你让它挨饿,让它劳累。”[6]

先知(主赐福安之)提醒并警告,不要将动物用于其创造目的外、非必需的目的。有一次,他看见有人骑上动物,聊着天原地等待。他走近他们,警告道:“别把动物的背当讲台用。因为安拉把它们交付给你们指挥,让它们把你们送到你们几乎不能走到的地方,而把大地作为你们的站立之处。因此在大地上解决你们的需求吧。”[7]事实上,他的这些警告在圣门弟子中引起了对动物权利的认识。圣艾奈斯·本·马利克叙述了一例:“我们在一个地方过夜时,在从骆驼上卸货让它们放松前,我们不会开始赞美并崇拜安拉。”[8]

一名辅士妇女被俘了。一天晚上,她成功解开了绑着她的绳索,俘获她的人们放了骆驼以便让它们休息,她骑上其中一只骆驼跑了。他们就算发现后追她也无法抓住她。这名妇女说,她要是获救的话,会为了安拉献牲这头骆驼。使者(主赐福安之)听到获救妇女的这句话后说:“赞主超绝!她给苦命动物的奖励真糟糕。安拉用这头骆驼救她,她却要抓住这头骆驼宰掉,是吗?”[9]并阻碍这名妇女宰杀救她命的骆驼。另一次,看到一只骆驼因为超载而无法起身后,他说:“安拉劝你们善待这些无法说话的动物;你们要根据它们的载重能力载货。”[10]

不干预生活空间

我们的母亲圣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闺房里立即释放了她刚收到的一只礼品动物。[11]这也表明,使者(主赐福安之)认为,剥夺野生动物的自由并将它们从自然栖息地移除,是与它们的权利和法律相违背的。在前往辞朝的路上,在乌萨耶他看见了一只受伤的羚羊正在睡觉。于是他让圣艾布·拜克尔(愿主喜悦之)留下看守它,直到数以万计的朝觐者队伍通过为止,并要求他不要让任何人打扰这只羚羊。[12]他说“…道路是昆虫夜间的避难所与生活空间!…”并要求人们在旅途中过夜时不要打扰昆虫。[13]

如上述,先知(主赐福安之)禁止焚烧动物的生活空间、巢穴,以及从自然栖息地的巢穴中移除幼崽。他说“在所有人走开后你们要减少从家外出和在周围逗留的时间。因为安拉的一部分动物在这段时间后从巢穴出来并四散。[14]并认为,在动物从住所前往自然栖息地的路上,当它们受害的可能性大时,在它们周围逗留是不对的。他宣布一些地方(如麦加、麦地那、塔伊夫等)为自然保护区/禁区;禁止触碰那里的植被树木,与此同时,那里也是大多数动物的栖息地。他还禁止杀害生活在那些地区的动物。[15]

作者:于斋力·曼(Yücel Men)


[1] 参看艾哈迈德•本•罕白里,《穆斯奈德圣训集》,3:86(4873);海赛密,《增补集》,5:268.

[2]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吉哈德篇,112;礼节篇,163-164.

[3]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殡礼篇,1.

[4] 参看海赛密,《增补集》,8:196.

[5] 参看艾哈迈德•本•罕白里,《穆斯奈德圣训集》,23:412.

[6]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吉哈德篇,44.

[7]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吉哈德篇,55.

[8]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吉哈德篇,44.

[9] 《穆斯林健全圣训实录》,许愿篇,3(8);《艾布•达乌德圣训集》,发誓篇,28.

[10] 伊本•哈哲尔•阿斯格俩尼(Ibn Hajar al-Asqalani,1372-1449,埃及,沙斐仪学派著名法学家,最著名的圣训学家之一,著有《造化之主的开拓——<布哈里圣>注解》(Fath al-Bari)),《高贵之追求》(al-Matalib al-`Aliya bi Zawa’id al-Masanid al-Thamaniya),2:156.

[11] 拜哈基,《圣训大集》,5:334.

[12] 《奈萨仪圣训集》,朝觐篇,78;马立克,《穆宛塔圣训集》,朝觐篇,79;拜哈基,《圣训大集》,6:283;伊本•席班(Ibn Hibban),《伊本•席班健全圣训集》,11:512;阿卜杜•拉匝格(Abd al-Razzaq,744-827,也门),《阿卜杜•拉匝格辑录》,4:431;泰白拉尼(al-Tabarani,874-971),《圣训大辞典》,5:259.

[13] 《穆斯林健全圣训实录》,为官之道篇,54(178)。

[14]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礼节篇,106.

[15] 参看《穆斯林健全圣训实录》,朝觐篇,85(45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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