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斯兰之前的时期迄于今日,文化、经济及精神等各层面上的奴隶制度广为流行。伊斯兰的出现是要用逐步解决的方法来解决在社会上和心理上的奴隶制问题。奴隶问题在心理方面牵涉层面很广,要想立刻全盘解决奴隶问题,很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困境。例如林肯总统在美国废除奴隶制度,然而对大多数的奴隶来说,他们承担责任、选择及管理他们自己事务的能力早已被岁月磨平,或是其争取自由的行动曾经导致其领袖被害身亡,因此最后又重回到了其原先的奴隶主那里。

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些圣训中看到伊斯兰对于如何处置奴隶建立了初步的严正原则:“凡杀害奴隶者应该正法。凡监禁奴隶者、让奴隶受饥饿者,应受监禁、饥饿之刑罚。凡残伤奴隶身体者,应受残伤之刑罚。”[1]“阿拉伯人并不优越于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优越于阿拉伯人。白种人并不优越于黑种人,黑种人也不优越于白种人。人只有在敬畏真主和品格正直上有优劣之分。”[2]

伊斯兰解决奴役方法的第二步骤,是唤起奴隶的自觉,让他们认识他们自己也有人的尊严。并用伊斯兰的价值观来教育他们,使他们爱好自由。如此当获得解放的那一天,他们早已有了充分准备,便会成为农人、工匠、教师、学者、指挥官、总督、大臣、甚至宰相等等社会上的有用成员。

在伊斯兰以前还有一个习俗,即便现代的许多国家里也还流行。即养子女被赋予和亲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所以父亲不能和养子女的孀妻或离婚妻子成婚。然而无论这种收养关系或是以任何其他方法认定的关系,都不应该列为等同于亲生子女的关系,故这种习俗应该废除。

宰德是非洲黑人,幼时遭绑架并卖作奴隶,后来为先知穆罕默德的原配妻子海蒂杰从麦加的奴隶市场买回。她与先知穆罕默德结婚之后就把宰德送给先知穆罕默德。先知穆罕默德于是废除其奴隶身份,称他为“儿子”,此后宰德便成为先知穆罕默德的义子。宰德的双亲后来终于找到他,并且来到麦加想带他回家去,然却被宰德拒绝,他说他宁愿和真主的使者在一起。为了表示黑种人和白种人是平等的,同时也表示除了在敬畏真主的主道上及品格善良上有所分别外,再无世俗的贵贱之分。真主的使者安排宰德和宰娜卜结婚。宰娜卜是哈希米族人,她是位虔诚的穆斯林妇女,赋有高尚的品格。她童年时先知穆罕默德即已认识她,并且跟她熟识。虽然其家人希望她能嫁给先知穆罕默德,但既然先知穆罕默德之意是要她嫁给宰德,那也只好顺从了。

然而,宰德自己承认在心灵修养方面远逊于她。他最终觉悟到,她崇高的品格实应许配给比他高尚的人。他曾多次向先知穆罕默德提出离婚请求,但先知穆罕默德都劝他维持婚姻。虽然如此,宰德仍是认为自己不配,遂决定离婚。

随后真主告诉先知穆罕默德,要他与宰娜卜结婚。这个婚姻违反了当时社会的习俗。然而这是出自真主的命令,先知穆罕默德只得顺从与宰娜卜完婚:

当宰德离绝她的时候,我以她为你的妻子,以免信士们为他们的义子所离绝的妻子而感觉烦难。真主的命令,是必须奉行的。(《古兰经》33:37)

这段婚姻令真主的使者感到相当为难,然而这是真主的命令,真主要运用这段婚姻来废除过去的错误习俗,以使建立新的法律惯例。而先知常是第一个作为模范与榜样的人,以便发生足够的影响力来移风易俗。所以先知的妻子阿伊莎说:“如果先知穆罕默德想要隐瞒真主颁降的经文,那他定然会先隐瞒了这段经文。”

伊斯兰的敌人以及那些伪信者借此毁谤真主的使者,此乃预料中事。甚至在某些经注里也掺杂了这些指控的言论。然而无论如何,先知穆罕默德纯洁高尚的品格绝不会受到这种言论的影响。伊斯兰的大学者们都一致认为:先知穆罕默德与海蒂杰的婚姻是幸福的。海蒂杰与先知结婚之前是个寡妇,而她的年龄比先知穆罕默德大出15岁。在先知穆罕默德和海蒂杰25年的婚姻生活中,他们和谐美满,没发生任何差错。海蒂杰病故后,先知并未像一般年轻人产生欲望贪念。其后来续妻时己年过50,欲念早已消逝。其后来的婚姻都是为了特殊的目的。

总而言之,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如同其他先知一样,是纯洁无疵的。别人加以他的毁谤指控实是莫须有的。其纯洁无瑕的先知品格不应遭受质疑。


[1] Abu Dawud, “Diyat,” 70; Tirmidhi, Jami’ al-Tirmidhi, “Diyat,” 17.

[2] Ibn Hanbal,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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