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唯有先在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育中出类拔萃,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穆斯林。这种心态已由先知的表兄弟加法尔·伊本·阿比·塔里布(Ja’far ibn Abi Talib)完整表现出来。加法尔曾为了逃离古莱氏族的迫害移居阿比西尼亚,他曾告诉阿比西尼亚的统治者尼格斯国王说:“陛下啊!我们向来茹毛饮血,与人私通,偷窃杀人,掠夺财物;向来恃强凌弱。我们向来尽做无耻卑劣之事。”[1]

先知穆罕默德为其族人立下许多关于信仰、礼拜及良好行止等等广及生活各层面的最佳范例。其族人过去曾视生养女儿为耻辱,还因此埋杀亲生女儿。当先知带来天启讯息后,女人们开始享有其应有权利。曾经有位女孩儿来到先知面前向他抱怨道:“真主的使者啊!我的父亲强迫我嫁给我叔父的儿子,但我并不想嫁给他。”使者于是送她返回家门,并警告她的父亲不得这样做。那个男人也承诺了。然后女孩儿站起身来说道:“真主的使者啊!我并不是真想忤逆我的父亲,我来这里只想映证一件事:是否伊斯兰会允许一位父亲在未经女儿同意之前便将她强嫁他人。”[2]

使者亦告诫其圣门弟子们不要向人乞讨。因此无论他们是否贫穷困顿,都不会伸手乞怜。他们对此事如此机敏,甚至会节制自己不向别人伸出援手。例如,假设他们其中一人在山上不小心将鞭子掉落在地,他们必会翻身下马自己捡起鞭子,绝不会假手于人。[3]

伊斯兰之前的时期的人们崇拜众多偶像,却吝于对自己的父母稍示敬意。真主的使者便告诉他们:

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古兰经》17:23)

神圣天启的降临,让他们在一夕之间改头换面,他们开始询问使者不照看父母是否会受到惩罚?而《古兰经》还向他们下达了另一道命令:

你们不要夺取孤儿的财产。(17:34)

《古兰经》又明文禁止偷盗——以上种种使他们懂得为他人的权利着想。在那段倍受祝福、由先知法则管理的时间里,载于史籍上的偷盗纪录不超过两件。

杀戮在前伊斯兰的阿拉伯半岛上几乎蔚然成风。然而当先知颁示禁令:“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古兰经》17:33)后,这项恶行便立时绝迹。使者同时也禁止男女任意私通,成功扼止了各种放纵性欲的不道德之事继续浮滥。然而,我们的确意外地找到一则发生于此时期的通奸纪录:

某天,一位男子面色苍白、沮丧无力地来到先知面前说:“真主的使者啊!清洗净我的罪行吧!”使者转过头去,但那个人仍然坚持地重复了4次他的请求。最后使者问道:“我应该帮你洗净什么罪?”那人回答他与人通奸,而这项罪行沉甸甸地压地他喘不过气来,他渴望受罚。使者问在座之人:“他是不是疯了?”当众人答称没有时,使者又问:那他是否醉了?众人测试他然后发现他并未喝醉。因为此人执意认罪,使者不得不令他受罚。责罚过后,那人坐了下来纵声哭泣。

数日后,那与他(通奸)的女人出现在使者前面,亦请求使者洗净她的罪行。使者数次转过头去并要她返回。然而在良心的极端苛责下,她仍坚持要受罚。使者再次要她返家,并言道:“你可能已怀有身孕。回去为分娩作准备吧!”这个女人照做了,但生产之后却再度回来要求责罚。使者又婉言拒绝了。他说:“回去吧!因为你的孩子也许需要哺育。”当女人的孩子断奶后,她又出现在使者面前。处罚于焉开始,过程中有人出言呵斥,先知紧皱眉头向着那人说道:“凭真主说啊!这个妇人已经为她的罪过悔恨不已,以至于如果她的忏悔可以为所有麦地那的居民分享,则他们也都能得享同样的宽恕。”[4]

先知穆罕默德建立的体系与社群是如此宏大优美,即使是柏拉图、汤玛斯·摩尔(ThomasMoore)、坎帕内拉(T.Campanella)以及其他乌托邦主义者都难以想象其中的公义平等。有关的实例成百上千、数不胜数,下面的例子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实:

阿布·胡赖勒来到先知面前,他是圣门弟子中最穷困的一个。他已多日未曾进食了,阿布·塔勒哈(AbuTalha,辅士之一)于是把他带回家中,请他吃饭。然而塔勒哈家中除了妻子为孩子准备的汤汁外,别无存粮。其妻便问他应该怎么做?最后他们决定不给孩子吃饭而直接哄其入睡。因为既然汤汁无法供应全部的人,就应当令唯一的客人饱足。当大家都坐定桌旁准备开动时,塔勒哈的妻子看似无心地将烛火打落在地。因为烛火熄灭的话,他们便能在黑暗之中假装他们也在吃饭,尽管有饭吃的实际上只有阿布·胡赖勒一位。这就是他们的行事。阿布·胡赖勒直到填饱肚子离开塔勒哈家门时,对适才发生的事全不知情。

隔日,塔勒哈夫妇前往清真寺礼晨礼,礼拜进行完毕时,使者转身向着他们问道:“你们昨晚做了什么?可知有段经文因此降下赞誉你们:‘他们虽有急需,也愿把自己所有的让给那些教胞。’(《古兰经》59:9)”[5]


[1] Bukhari,“Wasaya,”9

[2] Nasa’i,“Nikah,”36.

[3] Muslim,“Zakat,”108;Ibn Maja,“Jihad,”41.

[4] Muslim,“Hudud,”22-23.

[5] Bukhari,“Tafsir,”6;Muslim,“Ashriba,”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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