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什么前定是基本信仰之一呢?

我们的自负或虔诚度的欠缺,总会令我们把成就和善行归功于自己,并因此引以为傲。然而《古兰经》明示:“真主创造你们和你们的行为。”(古兰经37:96)这意味着真主的仁慈(Compassion)要求善行,而真主的大权创造了善行。倘若我们琢磨一下自己的生命,最终定会明白与承认:的确是真主引导着我们向善,防止我们做错。

此外,通过赋予我们充足的能力、权力和工具,他令我们成就善行。因为真主引导我们向善,使我们愿意行善,所以说促成我们善行的真正起因是真主的意志。我们唯有通过信仰、真诚奉献、向真主祈求、有意识地相信这些行为的必要性、以及喜悦地接受真主所制定的,才能“拥有”真正的善行。在此前提下,我们绝无理由炫耀善行或沾沾自喜;反之,我们更应保持谦逊并感谢真主。

另一方面,我们喜欢以前定为借口而开脱自己的罪责与错失。然而,这些行为并不为真主所喜悦或认同,是我们的自由意志使然。真主创造罪行,并赋予其永恒的形式。假如真主没有创造罪行,那么我们的自由意志就毫无意义可言。罪行是我们用自由意志去选择犯罪的结果。真主召唤、引导我们向善,他甚至在我们心中激发善念,但自由意志却令我们违抗我们的创造者。因此,我们是自身罪行与错失的“拥有者”。为保护我们自己远离罪恶,并抵御来自撒旦、肉欲及邪恶私欲的引诱,我们必须通过忏悔,祈求真主的宽恕,来清除或约束我们作恶的倾向。此外,我们还需要通过礼拜、奉献及托靠真主,来敦促自己向善。

简言之,因为我们有自由意志,并且受命履行宗教义务和克制罪行,所以不能将罪行归咎于真主。但前定仍然存在,故信仰者不能以其所“拥有的”善行而自满,而应当为此感谢真主。同时,因为我们有自由意志,所以我们无法躲避悖逆的私欲所犯下的罪行。

还有一个重点。我们常常抱怨过去发生的事件或不幸。更有甚者,我们有时还会因此而绝望,任凭自己沉溺于放纵的生活中,甚至开始抱怨真主。然而,前定让我们将已经发生的事件与不幸与其联系起来,从而令我们得到解脱、安宁及慰藉。

因此,过往所发生的任何事,都应被视作前定之光的笼罩;而即将到来的事、以及罪行和各种问责,则都应该归于人的自由意志。通过这个方法,宿命论和前定作用的否认——这两个极端论调也得以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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