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和真主的前定和人的自由意志,我们可以思考以下几点:

前定是真主知识的一个称谓。如前所述,真主的知识包罗一切,超越时空。即使你的知识能预知将来某个时间会发生的事,而那件事也如期发生了,但这并不意味这件事是因你的预知而发生的。因为真主的知识包罗万象,所以是真主早已拟好这件事将在何时何地发生,并且让它发生。虽然真主的记录与人的所做所为看似毫无差异,但这不是因为真主已安排好了才迫使人去做,而是因为人意欲那样做,而且做了。

举例说明:有列火车行驶于伊斯坦布尔和安卡拉之间。我们可以根据火车的速度与性能、铁路的状况、两个城市之间的距离、以及沿线所要停靠的车站数与停靠时间的长短,制定一个时刻表。但实际上,这个预制的时刻表并不是令火车行驶的原因。

而根据天文学的计算,我们可以事先知道并记录日蚀、月蚀等天体现象发生的时间与长度,但这并不表示是天文学家的预知和记录让日蚀、月蚀发生。事实恰恰相反:是日蚀、月蚀要发生了,天文学家才去预测与记录它。而真主的前定与人的自由意志的关系正是如此。

真主的前定已涵盖人的自由意志。例如,当有人问你隔壁房间的时钟是否还在运转时,如果你听到钟声,就会说它在转,则问你的人就毋需再问那时钟的指针是否在走。因为既然那个时钟在转,它的齿轮就是会转的,所以它的指针一定会动。依此类推,前定与人的自由意志也不是相互排斥的。我们既非任凭前定之“风”随意吹荡的干枯树叶,也非完全独立于它。伊斯兰永远秉持中正之道,它解释了前定和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正确关系——即:人想做,并且行动了,然后真主创造结果。

以前定的观点来看,因、果是不可分割的——即:此因造成此果,这是注定的。但我们不可据此辩称“杀人无罪”,说那被杀的人原本就注定会在那个时空下死亡,就算他(她)没有遭到枪杀,也会在另一种方式下死去。这种争论毫无根据。因为你如果说那个人即使不被枪杀也会死,这便意味着无论何种原因他都会死,因此你便不应追究他是怎样死的。我们应该要记住:不会有两种前定,一个是因、一个是果的两种前定是不存在的。前定只有一个。

人们倾向于将自己排除在时间的过程之外(他们称过往的时间为“azal”——逝去的永恒),而通过一连串事件而延伸的、过往的时间正是由这一过程来界定的。所以根据这种想法来推理并不正确。为了更好了解这一点,让我们思考以下的例子:

试想你手里拿着镜子;右手反照的一切代表过去,而左手反照的代表未来。那个镜子只能照到一个方向,因为它不可能在你拿着它时同时反照到两个方向。假如你想同时照到两个方向,就必须抬高手并超过你的原本位置,从而使左右两个方向合二为一。此时,也就无所谓“先后”和“始终”了。

真主的前定在某些方面与真主的知识是一致的。先知曾如此描述前定:将所有时间和事件统合在一个点上,无论先后、始终、过去和将来,都要归于一点。因为我们不能被排除在过往的时间之外,所以我们对时间和事件的理解就犹如一面反照过往的镜子。[1]

人不可能是自己行为的创造者,否则,他自己就成了那终极的导因。如果是这种情况,自由意志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因为根据逻辑,只有当一件事物的存在有其绝对的必要性,且所有必备的条件也已为它的存在备妥,则那件事物才会存在。因此,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必须拥有真正与完整的导因。但是一个完整的原因会使存在变成一种强制,这就意味着选择的余地丧失了。

虽然人的自由意志不能令某些事物发生,但全能真主会使它运作,令它成为实现他普世意志的一个简单条件。他运用我们的自由意志来引导我们朝向他所选定的方向,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同你把小孩放在肩头上,然后在她的要求下带她外出,结果她感冒了。难道她可以指责你让她感冒吗?事实上,你可能还有理由惩罚她,因为是她要外出的。同理,那拥有至公决断(Most Just of Judges)的全能真主绝不会强迫他的仆人去做某事,所以他的意志在某种程度上会运用人的自由意志行事。


[1] 我们也被涵盖在同一面镜子中,但我们却会同时意识到那面镜子和它所反映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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