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前定与个体自由意志并不矛盾

从其根基而言,前定与人类的自由意志并不矛盾,相反,它们是互相促进、互相支持的。假若把人类以其善行而进入天堂,以其恶行而进入火狱看作是一个命题,那么这个命题意味着众世界的养主以前定之舌而对这一命题的证实,另一方面,它也意味着它是对人类自由意志的支持。即,人类自身有一种能力,它能推动人类向善,最后进入天堂;与之相反,它也能驱使人类向恶,最终进入火狱。这种能力构建了定夺之中的基石,这种能力正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存在并不否定神性的定夺,也不与之相矛盾。

事实上,我们可以在我们的行为之中观察到两者的存在。例如:如果我们想要举起我们的手,假若没有任何阻碍的话,我们肯定能够举起手;同样,当我们想要说话时,我们能够说……即我们所做的行为证明了我们自身的自由意志的存在。对于这一意志,如果你愿意,你可以称呼它“部分性的自由意志”、“意欲”、“渴望”、“诉求”……结果并不会因为名称的改变而变化。即这种意志是存在的,就像太阳光一般耀眼。

而当我们从神性意志这一角度去看,那么我们就会发现真主似乎在对人类说:“我确已知道你将在某时某刻以你的意志去做某一动作,因此,我以这样的形式为你预定(定夺)你的这一动作。”这意味着真主并未阻止人类的意志。

是的,真主创造了一切。因为祂全知一切事务,以此祂将其定夺导向于人类的自由意志所倾向的。即,前定并不阻碍人类与其自由意志,相反,它洞悉人类的意志,即它周知人类的意志,而对人类意志的知识并不意味着它预先对其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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