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自由意志是存在的。

原因如下:

当我们犯错时会感到懊悔。我们因为我们的罪恶向真主乞求饶恕。假如我们干涉或伤害某人,我们也会请求他的原谅。这些行为显示我们选择以特别的方式行事。如果我们不能选择我们的行为,而是受到一个至高力量操控的话,那我们为何要觉得懊悔或为一些事请求原谅呢?

 我们可以自己选择伸手、说话或起身走路。我们可以决定读书、看电视或向真主祷告。但没有任何人或东西迫使我们做任何事。在相当程度上,我们也没有受到任何无形的至高力量的遥控。

我们在做事之前,会先犹豫、思考、比较、选择,最后才做出决策。例如,如果我们的朋友邀请我们去某地方做某事,我们就会在决定参与他们之前经历这些心理过程。一天之中,类似这样的过程可能会不断重复。

当我们受到无理对待时,我们或许会去控告伤害我们的人。但法院绝不会把罪行归咎于类似前定一样的强制性的至高力量。我们也不会。至于受到起诉的人,也不会通过指责那个力量来为自己开脱。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有德者或缺德者、有社会地位的或游手好闲的、受奖励者或受罚者,这一切说明了我们每个人都具有自由意志。

只有疯子毋需对其行为负责。人类的理性与其它心理能力让我们可以自由决定与行动。我们的生活经历也证明事实正是如此。若无自由意志,人类的理性和其它能力皆毫无意义可言。 动物无意志能力,因此他们的行为会完全遵照真主的指示(这就是唯物论所说的“本能”)。例如,蜜蜂永远都会构筑六角形的蜂窝。它们没有意志能力,因此连去尝试构筑三角形的窝巢都不可得。然而,我们无论说话、行事,都有选择权。当我们遇到紧急状况或更新、更好的提议时,也有改变我们决定的自由。这都是人有自由意志的明证。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