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仰前定的裨益

那些在知识层面对于前定问题知之甚详、并且精于在各个阶段解决自身心灵意识之中特有的前定之机密——就像能熟练解开复杂绳结的人一样,他们最终都将一切事务交付于真主,直至最终理解这一经文的内涵“真主创造你们和你们的行为”(37:96)。

是的,真主正是我们和我们一切行为的创造者。我们的饮食、睡眠与清醒、我们的思想和言语……所有这些都是由真主所创造。事实上,凡是与创造相关的,均属于真主的造化。那些在信仰上臻于至境之人对此看得明明白白,恍如耀眼阳光一般,而这凭借的是他们的心灵意识之行为。正因此,这些信仰上臻于至境之人很难陷入到“宿命论”的陷阱之中。

每当人类的个体自由意志在面对行为与结果之时将一切行为交付于主,并能清醒认识到自身的责任,而不至于放弃其责任,以免在这一过程中,人类自满于其所“做”的善行,那么前定就会完成其工作,并对他说:“不要自满,你并不是真正的行为主导者。”,于是,他就能从骄傲自满之中获救。如此,一个人方能达成均衡状态,并谨守这一均衡之态来安排管理自身的生活和行为。

确实,所有的善行都只是真主的行为和定夺。人类绝难掌握它,否则就会陷入潜藏的“举伴真主”之中。因为真主才是直接赋予善行的主,又因为人类之性灵是怂恿人作恶,绝不会去渴望善行。当然,此处我们提及的善行,指的是本身良善而佳美的行为,否则,怂恿人作恶的性灵所臆想的“善”与“美”绝不能得到我们的认可。是的,怂恿人作恶的性灵会驱使人去厌恶和敌视美以及美好的事物。

怂恿人作恶的性灵贪图的是恶,因此,它应为此而承担责任。下面这节经文就涵盖了这两个原则,并为我们清晰地阐明:“凡你所享的福利,都是真主降赐的;凡你所遭的祸患,都是你自讨的。”(4:79)由此,你不应该以着你认为归属于你的善行而骄傲自满,因为这些善行并不真正属于你自身,所有善的、美的都是来自于真主对你的善待,对此,人类需要知道感恩,需要谦逊,而不能骄傲自满。

至于恶事和罪过,那么你自身的个体自由意志正是这些被创造的“常规必要条件[1]”。因此恶和罪过的责任在于人的私欲。这是因为,人类的私欲渴望去做,倾向于它、打算去做的事,真主为之加以创造实现。

所以,这些事务,我们只能通过心灵意识和状态去理解它们。即在永生之世(后世)唯有一个见证者见证你的倾向和行为举止之中的偏向,这个见证者就是你的心灵意识。真主以其知识而把它作为你的见证者。

至于刚入门的信仰者,他当然也信仰前定。但是,面对过去和他所遭遇的考验,他从前定的角度去看,他说:“确实,那些考验和艰难困苦都是来自于真主的定夺。”,由此他得以从绝望之中获得拯救。但是,当他把目光转向未来、转向违抗的时候,他却从个体自由意志的角度去看,他说:“无论如何,我都会获得被定夺属于我的。”,于是,他不会放任私欲投入懒惰的怀抱,在面对他内心想要做的坏事时,他也不会把前定当做一种安慰剂。因为真主说:“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53:39)

是的,真主创造了一切,不论善恶,因为创造独属于祂,然而责任要落在那些想要作恶者身上。这种模式的信仰,正是初入门径的信仰者的信仰基础,他们并未将信仰实践到深处。

至于超越于此的,不允许他去深入其中。即不允许初入门径的信仰者超过这一限度而深入前定的更多问题之中,他也不应该张口谈论一些关于前定的枝节性问题。因为前定这一主题是一个非常容易失足落井的论题,是一个极其精细的主题。

曾经,大伊玛目(即艾布•哈尼法)禁止其学生去讨论(争辩)这些问题。而当被问及:“那你呢?你为什么又谈论这些呢?”他回答道:“我以畏惧之心而谈,就好像害怕惊走了头上的小鸟。”他的意思是:当你们谈论前定的问题时,你们想要的是战胜他人、打败对手,因此,我禁止你们深入研究它。

关于这一课题的极致精微和深入其中的风险,这些并不能使这一课题所探究问题的逻辑性之清晰变得浑浊。因为,除非是就像常年铸造金银、进行化学实验的人那样技艺熟练而精湛之人,否则是决不允许谈论这一主题的,不论人们就这些问题——尤其是关于前定的问题——达成什么样的一致。


  • [1] 常规(习惯性)必要条件:条件之中的一种,与之平行相对的概念有,理性必要条件、语言必要条件、沙利亚法必要条件等。其含义是指:习惯性上(按照常规),若P是Q的常规必要条件,那么若P不成立(缺失),则Q不成立(不存在);但若P成立(存在),则Q可成立(存在),也可不成立(不存在)。此处含义即:恶和罪过的成立,人的私欲是必要条件,若无人的私欲,就无恶和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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