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谁创造了神?

 

一些没有内在的精神生活的人有时候会问:假如是神创造万物,那又是谁创造了神?而真主的「使者」(译按:指先知穆罕默德)早已预言人们将有此问;他说:「将来会有这么一天,一些人会翘着二郎腿问道:『假如是神创造万物,那又是谁创造了神?』」[1]

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因果关系。即每件事都是由前因造成的,而前因又是由更之前的因素所造成的,以此类推。然而,我们必须牢记:「因」不过是一种假设,并非客观的事实。所有客观的存在都是某些情况所导生的后果,这个后果会经常重复,但不是永远重复。倘若我们将此种假设套用在存在上,将寻觅不着第一个导因的肇发者;因为按此理论,每个肇因者皆须有一个在它之前导发它的肇因者。如此地追溯肇因者下去,将是无止无休,永无结果。[2]

「造物者」必须是「自持」(Self-Subsistent)、「唯一」(One)的,无有类者或等同物。假若有任何被造物能「导发」另一物,即意谓此种能力已被创造在该存在之中;但唯有「造物者」是「自存」(Self-Existent)「自持」的。唯有「造物者」能真正为其造化创造和决定可能的因、果。因此,我们将神说成掌管和赋予生命给其所有造化的「支撑者」(Sustainer)。一切导因肇始于祂,一切结果也由祂定下。归根究柢,被造物和”0”无异,绝不能为任何事物加添一笔,除非神赋予其真正的价值或存在,其才能由”0”变成”1”。

在存在的范界里,所谓的因和果并无直接或单独的影响力。也许我们需要有因和果才能了解━神是如何使部分造化变得清晰可见且能便利地为我们使用。然而,即使这可使我们更加确信自己对神的依赖、以及我们为何要向祂解释自己的作为,但神的创造实是毋需任何因果的;反之,是我们需要这些因果来理解祂所创造的。

注释:

[1] Bukhari, “I’tisam,” 3.

[2] 「无止无尽地追溯肇因者」━这个无意义的概念,也是穆斯林神学家用来解释 相信神有其必要性的论点之一。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