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古兰经》云:「宗教无强迫。」(2:256)这句话意味着什么?

答:

强迫违背了宗教的意义和目的,因为宗教的本质是号召被赋予自由意志的存在来确信与崇拜其「创造者」。意图与意志是决定一切行为(包括正式的崇拜)、态度、以及思想之不可或缺的根本,故人在宗教上须为其行为、态度和思想负责。若无这个根本,解释即无意义。根据伊斯兰,人在做每件事时皆须适当地举意,否则该行为在宗教上就是无效且不受认同的。宗教上的合法原则是:行为只受意图所左右,故强迫与宗教相抵触。[1]

伊斯兰不容许强迫穆斯林履行仪式和义务,也不允许强迫非穆斯林归信伊斯兰。伊斯兰准许非穆斯林在其统治下享有充份的宗教和崇拜自由。只要他们同意接受伊斯兰的统治,愿意支付“jizya”(人头税)和“kharaj”(土地税),政府便会保护其生命、财产及宗教权。[2]

信仰是伊斯兰生活的本质,故伊斯兰的生活方式是不受武力控制和支持的。如我们所知,信仰是关乎心灵与良知的,此二者都非武力所能掌控,因此也绝对不可能强迫;信仰只能发自内心。 自阿丹以降,宗教从未迫使任何人走向不信或偏离正道。然而,不信的力量却总是不遗余力地带领信仰者离开其宗教和信仰。信仰者不曾试图强迫一个不信者变成穆斯林,但不信者却总是试图带领信仰者朝不信走去。


[1] Bukhari, “Bad’u al-Wahy,” 1; Muslim, “Imara,” 155; Abu Dawud, “Talaq,” 11.

[2]传统上来说,与穆斯林并肩参战的非穆斯林,可以免徵“jiz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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