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不应该陷入到私欲的奴役之中,也不应该进入私欲所能影响的那些领域,而应通过时刻构筑阻碍自身和错误、罪恶的城墙来抵御私欲的侵蚀。这在伊斯兰学科术语之中被称为“防微杜渐”,原理学家们从尊贵的《古兰经》之中吸取归纳最终制定了这一原则。关于这一原则的经文如下:“你们不要临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6:152)“你们不要接近私通!”(17:32)等等。因此,人们应该从一开始就关闭那些可能会导致人们的一些肢体部位如手、脚、眼睛、耳朵、舌头等犯错甚至犯罪的通道。面对可能犯错或犯罪的因素和途径要时刻保持警醒状态,不要在那些可能会导致人们陷入错误、过失、罪恶的地方漫游逗留,谨防万一,甚至不能大开其门,防止紧随其后私欲致使其陷入羞辱之境,就像冬天下雪之后很容易失足摔倒一般,又或者不经意间就陷如沼泽泥淖,或者像那些尚未谙熟水性之人轻易就被深水淹没溺死一般。因为任何人假若不断接近错误和罪恶,甚至屡次在其边缘试探,就极其容易陷入其中。这是因为当一个人踏上了通往罪恶的道路,那么想要悬崖勒马、回心转意甚至对抗内心的私欲和欲望就会变得更加艰难。

在一则尊贵的圣训之中,先知(愿主福安之)曾把单独出行的一个或两个人比喻为恶魔,他说:“一个骑乘者是一个恶魔,两个骑乘者是两个恶魔,三个骑乘者是一个小队。”[1]通过这段圣训,先知教导了我们构筑抵御错误和邪恶的防御墙的必要性和从一开始就小心谨慎的态度。因为单独一个人犯错或犯罪的可能性很高,而两个人,哪怕相对于一个人而言,他们犯错或犯罪的可能性已经小了很多,但是两个人仍然有可能会狼狈为奸共同去做某些恶事。而到了三个人(或)以上,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已经小很多了,因为三人之间互相监督,于是每个人都会保护自己的眼睛、舌头、手和脚免于犯错、犯罪。当某一个人将要失足跌倒,其他两个人会迅速将他抓住扶起。

因为这一缘故,每一个想要保护自身的性灵免受私欲和不切实际的闪念控制的人,都不应该放任自己独自一人,脱离集体。谁若放任自己独自一人,脱离集体,那么他(她)已经疏忽了自己的性灵,不再重视它。假若我们把我们的性灵都看得极其高贵,那么我们就应该在行路之时为它找一些可靠的护卫。我们不能放任恶魔来盗走专属于我们的一些价值理念,我们不能坐看它成为私欲的牺牲品,我们也不能因为私欲和享受而荒废这高贵的性灵。

的确,集体生活——即我们作为一个有着共同思想、情感的社会的一员而生活——将会如温室为农作物和花草提供适宜的环境一般为我们提供相宜的文化氛围。我们的养主会保护集体之中的每一个个体,会更加佑助他们。真主对于一个集体的襄助和眷顾是完全不同的,谁若是在这个集体之中有其位置,那么他(她)就不会或者说很难会失足跌倒。这是因为集体的每一个部分就像是宝顶之中的每一块石头一般紧密相连息息相牵。就像这些互相稳定、互相扶持而不坠落的石头一样,对于人而言,集体也是如此,假若他们能够肩并肩或者手牵手,互相援助、互相扶持。依靠集体,人们能够预防滑到、摔落,特别是假若他们能够通过信仰的座谈和交流、分享而深化他们的陪伴,并互相之间进行帮助、行善,以此增强和巩固他们之间的联结和关系。那么,真主会保护他们,会以佑助眷顾他们,会保佑他们不至于跌倒摔落,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融入一个有着清廉风气的集体之中。


[1]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吉哈德章》,79;《提尔密济圣训集》,《吉哈德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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